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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环境提升区12号地块(杏园路北侧、尚德路西侧)土壤调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2-12 作者:admin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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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环境提升区12号地块(杏园路北侧、尚德路西侧)位于南通市通州区金街道,占地面积约92834平方米。根据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的《南通市通州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世纪大道单元)地块后续将用于二类住宅用地(R21)、住宅服务设施用地(R22的开发利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上述要求下,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业主单位)委托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该地块土壤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地块的后续开发及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调查工作组,依据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结合熟悉地块情况的相关人员的访谈结果,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样品分析检测工作委托必维达诚(浙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CMA证书编号:211112053008)进行,现场钻探工作由江苏诚冉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开展。

调查单位2023年10月对该地块开展了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大致可分为三个区块,分别为科创实业厂区、农田和自建房区、精源化纤和保利源实业厂区。科创实业厂区历史上存在过江苏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和南通兆众服饰有限公司,精源化纤和保利源实业厂区历史上存在过保利源(南通)实业有限公司、精源(南通)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南通汇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南通建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截至踏勘期间,科创实业厂区内企业已停产,生产设备和建构筑物已基本拆除,现场无设备或物料遗留,地块内留有少量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目前地块闲置,四周设有围墙;农田和自建房区内有农作物种植,民房已全部拆除,地块四周设有围挡;精源化纤和保利源实业厂区内企业已停产,生产设备已拆除,部分建构筑物暂未拆除,地块四周设有围墙由于用地时间较长,地块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涉及的主要疑似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锡、VOCs。周边相邻地块历史曾有多家工业企业,除江苏拓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余地块已开发利用,前期调查显示均不属于污染地块,江苏拓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全部拆除,地块已平整,涉及到的疑似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DMFpH、间苯二胺。综合地块内及周边污染源分析,地块疑似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锡、VOCsDMFpH、间苯二胺,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以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第 二阶段采样调查围绕地块各重点区域重点产排污节点历史变化过程中受扰动较大的区域共布设39个点位,其中14个水土共点(含1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共采集送检156个(不包含平行样)地下水样品共采集送检14个(不包含平行样)。所有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委托必维达诚(浙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由于地块后期规划作为住宅及住宅服务设施用地,故选用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将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 类用地筛选值对比分析表明,所有点位检测指标含量均未超标;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别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IV类水质指标及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对比分析表明,各检测因子的检出浓度均未超出相应的限值标准。

综上分析,该地块土壤中检测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 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续住宅及住宅服务设施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