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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积街道乡村融合发展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7-18 作者:雨松环境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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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德积街道乡村融合发展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委托单位及土地使用权人: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德积街道办事处
调查单位: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
调查地块为德积街道乡村融合发展中心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位于苏州张家港保税区德积护漕港东、德积幼儿园南,调查地块东至元丰路,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0.490762°、北纬31.991847°,地块面积为4142㎡(约6.2亩)。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德积街道办事处,地块规划为德积街道乡村融合发展中心,对照城市用地类型划分,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文化设施用地(A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以及张家港市相关政府会议要求,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5月,受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德积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作为调查单位,对德积街道乡村融合发展中心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一阶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本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宅基地,2012年签订房屋搬(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2013年、2014年陆续拆迁后变为闲置空地,2019年至今,调查地块复垦为农田,种植蔬菜、西瓜和小麦等作物。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无确定的潜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主要有:江苏天霸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恒景纱业有限公司、张家港航宇纺织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利佳纺织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均为纺织企业,产品主要为氨纶纱和涤纶丝,不涉及化工生产,不属于重点污染企业,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调查地块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无特征污染物。为了验证阶段结论,进行第二阶段调查,从保守的污染物筛查角度考虑,结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所列45项为必测项目的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土壤检测因子为pH、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和镍)、VOCs(27项)和SVOCs(11项),地下水检测因子与土壤检测因子保持一致。
二、第二阶段调查分析及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3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采样点,调查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柱状土壤监测点、1个对照表层土壤监测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20个(包含3个平行样)土壤样品和5个(包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土壤检测指标为:pH值、重金属7项(镉、铜、镍、砷、铅、汞和六价铬)、VOCs(27项)和SVOCs(11项),地下检测指标与土壤保持一致。土壤样品检出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差异,满足土地开发利用要求。
综上,德积街道乡村融合发展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一:德积街道乡村融合发展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afr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