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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环境提升区12号地块(杏园路北侧、尚德路西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2-12-23 作者:admin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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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环境提升区12号地块位于南通市通州区,东至尚德路,西至希望路,南至杏园路,北至水榭花都,占地面积约98944㎡根据《南通市通州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世纪大道单元),本次调查地块后续规划为住宅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 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6月,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服务中心委托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第 一阶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结果明确,调查地块内涉及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农用地主要为农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的企业有江苏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南通兆众服饰有限公司、保利源(南通)实业有限公司、精源(南通)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拓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建源纸箱厂等。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手段,对地块内及周边区域进行了污染识别,该地块可能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潜在污染区域为地块内企业的生产车间、固废仓库、废液储罐区和污水处理站,特征污染物包括:pH值、石油烃(C10-C40)、二甲基甲酰胺、间苯二胺、锡,因此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 二阶段调查分析及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25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对照点)和10个地下水监测点(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送检110个土壤样品(包含10个平行样和4个对照样)和11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样)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实验室为我司,部分指标(土壤二甲基甲酰胺、间苯二胺和锡,地下水二甲基甲酰胺和间苯二胺)分包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分析检测,外部平行实验室为江苏宣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检测因子为:pH值、国标45项、石油烃(C10-C40)、二甲基甲酰胺、间苯二胺和锡。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依据土壤检测项目设定,水土保持一致,另外增加《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部分常规指标: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硫化物、挥发酚。

1)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pH值值范围:8.52~9.6整体呈偏碱性,与对照点检出结果相仿,无明显差异8项重金属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砷、镉、铜、铅、汞、镍检出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锡检出值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浙江地标DB33/T 892-2013)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国标土壤27项挥发性有机物中仅氯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氯苯、1,2-二氯苯有检出,检出结果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类用地筛选值。国标土壤11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有92个样品检出,检出检出率95.8%,.大检出值62 mg/kg,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二甲基甲酰胺仅S160-0.5m)土壤样品有检出,检出值为5 mg/kg,因国标和浙江地标中均无该项指标筛选值,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无相关毒性参数,无法计算风险控制值,故选用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评价,经对比低于标准中居民用地筛选值(2600 mg/kg)。土壤中间苯二胺均未检出。

2)地下水调查结果

pH值、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硫化物、挥发酚等常规指标检出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水质标准。重金属4项检出,检出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水质标准。其中,砷.大值占标率为65.2%,其余重金属.大值占标率均低于10%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2项检出,为苯胺和萘,检出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值范围0.02~0.29 mg/L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 62号)中..类用地筛选值,.大检出值占标率为48.3%二甲基甲酰胺间苯二胺均未检出。

综上,通州环境提升区12号地块(杏园路北侧、尚德路西侧)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 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未来可作为住宅用地(R21)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