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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堂镇议堂村汪塘倾倒清挖后基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2-12-09 作者:admin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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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堂镇议堂村汪塘倾倒清挖后基坑地块位于江苏省邳州市议堂镇,邳睢路东侧,占地面积6720㎡10,周长约350m,深度约4m四至范围为:东至议堂村农田,西至邳睢路,南至邳睢路,北至议堂村农田

       地块历史:地块历史上.早为汪塘;自1992年起,陆续有经营户在调查地块周边从事废旧机动车拆解经营活动,2002年前后地块周边已发展成为废旧机动车拆解聚集地,共有80余户长期经营贩卖各类报废汽车。在拆解过程中产生橡胶边条、汽车顶棚、绒布、合成塑料、玻璃钢、玻璃碎片和生活垃圾等,被随意丢至本次调查地块内。

       2021年初,地块周边废旧机动车拆解市场被取缔,取缔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房屋废弃的砖瓦、木板等建筑垃圾与拆解车辆产生的一些汽车顶棚、汽车玻璃、橡胶边条等垃圾,被直接填埋于地块内,并在地块表层新覆耕土,用于农作物种植。

       20224月经群众举报,议堂镇人民政府将地块内填埋的固体废物与沾染的土壤进行清挖,将固体废物和土壤筛分。筛分发现固体废物主要为合成塑料、玻璃钢、绒布、胶皮、少量碎玻璃及拆解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淮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筛分出来的疑似污染的土壤进行危险特性分析,鉴定结果为一般固体废物。筛分出的一般固废已运送至光大环保能源(邳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筛分后土壤已转运至邳州翔宇新型墙体材料进行处置。

       地块现状:现场采样时地块为一基坑,地块内未见固体废物遗存,基坑底部、侧壁土壤与周边土壤无异,基坑内基本无积水。

       地块目前暂无规划,邳州市议堂镇人民政府计划不再对本地块进行利用。

       本地块调查项目为第 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项目,根据环保督察第 三十批转办明细表中显示,该地块举报内容为:“徐州市邳州市议堂镇议堂村邳仓路东侧,原废旧机动车拆解市场,202134月拆除过程中,产生大量橡胶轮胎、汽车顶棚、汽车玻璃、橡胶边条和塑料垃圾,共计6000-8000吨,填埋在市场北侧约16亩汪塘内,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目前汪塘上覆盖约0.5米高土方,并种植小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第四十四条: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并依照本法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工作”。202210月,邳州市议堂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场钻探工作委托江苏诚冉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样品分析检测工作由江苏绿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完成

       (1)第 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地块历史上为一汪塘,地块外西南侧在1992年至2020年为废旧机动车回收市场,机动车在拆解过程中产生橡胶边条、汽车顶棚、绒布、合成塑料、玻璃钢、玻璃碎片和以及拆解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被随意丢至本次调查地块内2021年废旧机动车市场被取缔,取缔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房屋废弃的砖瓦、木板等建筑垃圾与拆解车辆产生的一些汽车顶棚、汽车玻璃、橡胶边条等垃圾,被直接填埋于地块内填埋的固体废物可能对本地块产生污染,重点区域为基坑底部和侧壁,潜在污染物为总铬、锌、钡、锰、锶、钛、钒、钴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和氰化物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 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污染识别结果,主要采用专业布点法对地块进行采样点布设。本次调查共布设22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其中包含9个侧壁土壤采样点、7个坑底土壤采样点、6个土壤基坑边界控制采样点、4个地下水基坑边界控制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共送检土壤样品72个(包括6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送检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1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国标45项指标、总铬、锌、钡、锰、锶、钛、钒、钴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和氰化物;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pH、国标45项指标、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硫化物、总铬、锌、钡、锰、锶、钛、钒、钴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和氰化物

土壤:土壤pH检出值范围:7.5~8.49,整体偏弱碱性,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差异;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均未检出;重金属(除六价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中CBSB06(3.5-4m)点位检测值为441mg/kg,明显高于对照点检出值但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类用地筛选值,分析判断可能为历史填埋物上残留的机油、润滑油等物质产生的石油烃物质导致该点位石油烃C10-C40检出值较高,其余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较为严格的筛选值

地下水:地下水检出指标有pH值、砷、汞、锰、钡氰化物和氟化物,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水质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类用地筛选值。

3)调查结论

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规定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满足报告选定的评价标准,地下水水质均优于地下水类水质标准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农用地标准及建设用地一类用地标准,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