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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新星皮革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6-26 作者:admin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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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地块为南通市新星皮革化工厂地块,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中兴街道永兴镇村七组,占地面积约2378m2。南通市新星皮革化工厂主要从事柔软剂和渗透剂的生产和销售。现地块内相关的生产装置和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现场遗留大量的建筑垃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在上述要求下,南通市新星皮革化工厂(业主单位)委托江苏诚冉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调查单位)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调查工作组,依据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结合熟悉地块情况的相关人员的访谈结果,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2022124日,我公司钻机组进行现场钻探工作,并由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CMA证书编号:191012340106)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分析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我公司于2022114日对该地块开展了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内曾存在过南通市新星皮革化工厂,2004-2005年期间,南通市新星皮革化工厂在地块内曾从事过生产活动,生产活动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通过沉降、淋滤和渗漏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主要为生产车间,地块内不涉及与物料接触相关的地下物料管线,物料均通过人工添加,地块内土壤未见颜色异常情况,现场快筛结果也未见异常。目前调查地块以荒地形式存在,四周设有围挡并大门上锁,地块内厂房等建筑已拆除,保留部分硬化路面,地块内堆放有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综合地块内及周边污染源分析,地块疑似特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需开展二阶段调查以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本次调查共布设5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2个(包括平行样2个),检测pH值、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4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平行样1个),检测pH值、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耗氧量、氨氮、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烃(C10-C40)。

1)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中7项重金属(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评价标准,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与对照监测点值作比较,地块内土壤样品无明显差异。

地下水样品中,除氨氮外,其余各检出因子检出浓度均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调查结论

综上分析,本地块土壤中检测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监测因子中除氨氮以外,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二类用地筛选值,初步可以判定调查地块内土壤受到厂区生产历史活动影响较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三类工业用地(M3)的开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