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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2-01 作者:雨凇环保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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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靖江市斜桥镇江平路南,占地面积约 为 18600㎡。

江苏亚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龙公司”)成立于 1990 年,此 前地块内仅存在零散几家钢材简易加工作坊,亚龙公司建厂投产后,产品以不干 胶胶带为主,期间扩建数次,扩建建筑物类型主要为车间、仓库,原材料和工艺 未发生改变。2018 年原亚龙公司停产,2020 年关停并拆除,公司搬迁至靖江经 济技术开发区新址,亚龙公司原来所在地块收归靖江市斜桥镇政府所有。

江苏亚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地块收归斜桥镇政府所有后,暂无明确用地规 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 通知》(环发[2014]66 号)等国家要求,对于拟关停搬迁和正在关停搬迁的工业 企业场地,应组织开展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 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 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为了解原亚龙公司生产过程是否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斜桥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江苏亚龙 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司接受委托后,于 5 月对该地块开展了..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根据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该地块上世纪 90 年代以后主要为江 苏亚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此从事生产活动,根据其产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及 污染物排放的分析表明,本地块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 调查工作,以确认本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

我司于 6 月 18 日进场开展第二阶段现场调查采样工作,我司实验室(具有 CMA 检测资质)进行现场采样和送样检测工作,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出具土壤检测报告。

本调查地块共布设 10 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 82 个,送检土壤样品 28 个(包含 1 个对照监测点样品、不包括平行样),检测指标为 pH 值、重金属(7 项)、VOCs(27 项)、SVOCs(11 项)。 本次调查共布设 5 个地下水监测井,送检 5 个地下水样品(包含 1 个对照检 测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pH 值、重金属(7 项)、VOCS(26 项)、SVOCS(3 项)。

(1)调查结果

土壤样品结论:地块内土壤 pH 值检出值范围在 8.86~9.92 之间,与对照监 测点相比,地块内土壤 pH 值在对照监测点的 pH 值波动范围基本在±1 以内,说 明调查地块土壤 pH 值受地块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其余所有样品各项检出值均满 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 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地下水样品结论:YLGW02 挥发酚检出值为 0.0102mg/L,硫化物检出值为 0.565mg/L,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标准。挥发 酚、硫化物均为常规指标,非地块特征污染物,硫化物超标约 4.6 倍,其余点位 各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 IV 类水质标准。

(2)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受到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土壤所有样品各检出 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 中..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地下水个别点位挥发酚、硫化物不满足《地下水 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标准。考虑到地块暂无用地规划,建议在 确定地块用途后,根据相应标准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明确地块污染程度。